为贯彻全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统一部署,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构建便捷高效的审批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我市在“标准地”出让的基础上,以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需求,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思路,激发市场活力,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部委及省厅相关文件,结合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郑州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和《关于支持产业混合用地高效复合利用实施意见》,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用地清单制”和产业混合用地高效复合利用的工作要求,为加快实施《郑州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和《关于支持产业混合用地高效复合利用实施意见》,故面向社会公示时间为7天,自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20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zzland_lyc@163.com。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13日
为进一步构建便捷高效的审批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我市在“标准地”出让的基础上以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需求,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思路,激发市场活力,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郑州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和《关于支持产业混合用地高效复合利用实施意见》,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12月13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发布了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郑州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和《关于支持产业混合用地高效复合利用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时间截止2023年12月20日,社会各界可通过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二、意见反馈情况
《郑州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和《关于支持产业混合用地高效复合利用实施意见》面向社会公示时间为7天。截止2023年12月20,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电子邮件等渠道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建议。
三、下一步工作
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相关要求,为我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和产业混合用地高效复合利用作奠定了基础。下一步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审议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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