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郑州市关于突出贡献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9-10 15:05 

我局已组织编制完成《郑州市关于突出贡献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10月9日。请将反馈意见发送至邮箱zztdlyc1207@163.com. 

联系人:王钧 

联系方式:0371-68810966   13700850085


为贯彻落实徐书记调研“万人助万企”联系企业过程中“关于郑州市有重大贡献企业利用自有工业土地建设人才租赁住房问题”的指示精神,以扎实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为契机,以为企业发展免除后顾之忧,坚定企业发展信心,激活企业发展潜能,强化企业技术革新、模式创新,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为全市经济发展添动力、增活力为目标,围绕企业发展遇到的人才引进、项目建设等现实难题,细化政策研究,深化体制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起草修订了《我市关于重大贡献企业利用自有工业土地建设人才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试行)》,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2021年9月10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发布了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我市关于重大贡献企业利用自有工业土地建设人才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集时间截至2021年10月9日,全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可通过电话、邮件的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二、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10月9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电子邮件等渠道未收到网友反馈意见建议。因《我市关于重大贡献企业利用自有工业土地建设人才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试行)》属于规范性文件,故面向社会公示时间为30日。

三、工作计划

经过一段时间的意见征集,广大群众和相关单位对该指导意见有关事项还是比较认可的,本意见充分考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企业的诉求,依据现有政策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盘活全市重大贡献企业自有工业土地,支持建设人才租赁房,配套相关基础设施,满足企业人才住房需求,减轻人才住房经济压力,助力企业增强人才吸引力、降低人力资源成本,为我市重大贡献企业的人才营造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全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过向社会公开公示,使广大群众和相关单位充分了解我市重大贡献企业利用自有工业土地建设人才租赁住房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促进资源规划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