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郑州市各级领导:
2021 年郑州 7.20 洪灾历历在目,对郑州人民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巨大;现在郑州人对暴雨仍心有余悸,但是近日公布的郑州市“第 11-238-K02 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下简称该规划) 计划在贾鲁河西流湖西岸(金水西路与湖西路交叉口)公园内新建 500kV 变电站, 其规划选址的合理、合规、合法性存在以下质疑:
一、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及《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4—2030 年)》, 西流湖公园相关区域的土地性质为防护、公共绿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根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确定的公园、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该规划将防护、公共绿地更改为供电用地,存在私自改变土地性质的违规、违法嫌疑。
二、 根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工程,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 该规划拟新建 500kV 变电站,依规应有选址意见书, 按程序征得同意后方可确定; 同时,选址意见书应与国务院批复的总体规划一致。西流湖公园、碧桂园小区规划建设在前,小区居民及相关区域市民有被征得民调权利,该规划存在程序违规、违法嫌疑。
三、 该规划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发布的《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防洪防涝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第 5.1.2 条: “变电站站址优先选择地势较高地段,避开排水不利、低洼地段。 220 千伏及以上变电站的站址须避开蓄滞洪区(包括行洪区、分洪区、蓄洪区和滞洪区), 110~35 千伏变电站的站址应尽量避开蓄滞洪区;无法避开蓄滞洪区的输变电设施,应按照不低于历史最高洪涝水位确定防洪防涝标准” 规定不符《220kV~750kV 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12) 第 3.0.5 条和 3.0.7 条规定:“变电站选址应避
开河塘”规程不符;与《220kV-750kV 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2012)第 3.0.2 条、 第 3.0.5 条、第 3.0.10 条:“变电站选址应尽量利用荒地和劣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和经济效益高的土地,并尽量减少土石方量”、“站址应具有事宜的地址、地形条件,应避开滑坡、泥石流、塌陷区...,尽量避免或建设破坏林木和环境自然地貌”等规程不符;与《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 T 50293-2014 相关规定不符。 以上列举的法律、法规、国家规范、技术要求等相关文件均不参照执行,现仅凭无法律、 法规效力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500 千伏新建变电站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22] 51 号)确定枢纽变电站选址。
四、 贾鲁河是郑州人的母亲河,最近几年,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使之成为郑州市区又一条生态河道。贾鲁河的五河共建理念: “安全河、生态河、景观河、文化河、幸福河”。“安全河”排在了第一位, 从根本上来说,贾鲁河是郑州市汛期最为重要的防洪排涝通道,承担着重要的防洪排涝任务。 根据《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尖岗水库——南水北调、中原西路—化工路、科学大道—京港澳高速段)》, 该规划有侵占贾鲁河绿线嫌疑。 郑州 7.20 洪灾刚过去一年,现紧贴贾鲁河岸(距贾鲁河河道蓝线仅 10 米)新建城市枢纽级变电站,对其合理性、安全性存在严重质疑。
五、 该规划变电站选址所在位置的邙山干渠输水渠道为国家一级水源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郑州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条例》、《郑州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水资源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水源地周边 1 公里保护范围严禁倾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以及有可能对水源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物”, 而该规划变电站紧挨邙山干渠输水渠, 所贮存的油料存在泄露污染水源的风险。
六、 该规划批前公示显示:“供用电地距郑西客运专线铁路边轨距离不小于 50 米,并不得进行影响铁路安全运行的任何建设及设备安装”,但公示平面落位距铁路路轨仅 50 米。“西安长安区南郊城南变电站爆炸事故”、“山东济南仁凤镇特高压泉城变电站爆燃事故” ……这些事故都是近些年来发生的。一旦发生事故(我们都不希望发生,但需要考虑可能性),对作为陇海线的重要一部分的郑仅用于对西流湖规划变电站质疑,不做他用西客运专线的铁路安全是否能保证。
七、 该规划与 2020 年 10 月 17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 8502 号建议的答复》 有关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公众环境保护需求和各行业无线电应用实际及未来规划,合理安排建设布局,预防或者减轻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未按照《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 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置人民生命与不顾。
八、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对于电力的需求越来越大,建设输、变配电站是有必要的,但是结合各个城市哪怕是郑州市已建的超高压输、变配电站都是在城郊或者周边大范围内无社区的城市功能区。
九、 该规划存在大拆大建资源浪费行为, 规划用地里大部分是公园绿地和水域,毁坏了绿地,破坏了郑州的园林资源,浪费了郑州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舍“绿水青山”,逆环保而行,浪费城市绿地资源, 不符合国家的环保要求。
十、 该规划拟新建 500KV 大型高压电力输送的枢纽站,总占地面积达59724 平方米,具有强电场、强磁场,彻夜通明。 在该变电站半径 100-2000 米内,有 3 所小学, 2 所高中及 10 多个已入住社区, 与最近的碧桂园西湖七号院与其仅一路之隔,直线距离不足 100 米; 辐射大,噪音大,将严重危害周边居民的健康生活。
十一、 该规划公示存在诸多问题: 1、 避重就轻,规划内容和实际不符。公示内容为:“新建公共服务设施:垃圾收集点、 5G 通信基站、非机动车停车处、机动车停车场(库)。 ” 但实际附图中规划用地指标为变电站,上述公共设施仅为其配套,存在刻意隐瞒、误导嫌疑。
十二、 该规划新建变电站原选址位于西流湖东岸近新力电厂处,后由于违规变更防护绿地、未按照程序出具选址意见书征询意见、 距离已建住宅小区较近遭抵制等原因搁置。现新力电厂携手央企华润进行城市升级改造,将规划变电站改为贾鲁河西流湖公园西岸,侵占贾鲁河河道蓝绿线。原新力电厂位置为何不进行原地建设变电站而进行土地出让?过程是否有违规行为,存在质疑。
以上所列举的十二条存在诸多质疑,还请政府领导予以充分考虑,综合各方面因素,确保选址的合理性、合规性及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