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郑州市小微企业园规划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7-07 11:56 

我局已组织编制完成《郑州市小微企业园规划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8月6日。请将反馈意见发送至邮箱:zzsxgc@163.com。

联系人:李红建        

联系方式:0371-67188533   15837162886

附件:《郑州市小微企业园规划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1年7月7日

 

附件:

 

郑州市小微企业园规划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小微企业园定义

郑州市小微企业园(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园”),是经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以生产制造为主的小微企业园,是由政府统一规划,各类主体开发建设,集聚效应明显,产业定位明确,运营管理规范,生产服务健全,企业入园成本合理,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壮大提供的生产经营场所,具有准公共属性。

二、规划选址

(一)小微企业园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上位规划布局要求,原则在规划工业用地内选址,规模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二)小微企业园原则上在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及其他工业区的规划工业用地内选址,鼓励利用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低效工业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选址方案需经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非工业用地上选址且不涉及上位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选址方案经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小微企业园在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及其他工业区外新增选址,不涉及上位规划强制性内容及不影响城市功能结构的,经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控规编制

(一)申请要件

1.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规划选址意见。

2.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文件。

3.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书面材料(项目选址报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需提供)。

4.控规编制申请书(应包含项目选址位置、用地规模或建设规模等)。

(二)技术要求

1.建设规模:新建园区占地面积200亩以上或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

2.指标体系:结合小微企业园的特点,对用地类别、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及配套设施提出技术要求;延续现行技术规定要求并结合小微企业园建设特点和相关要求进行地下空间控制。

2.1用地类别:小微企业园用地类型原则上为一类工业用地,规划用地分类对应一类工业用地(M1),规划表达为一类工业用地(小微企业园用地)。

2.2容积率:根据小微企业园项目的自身需求,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片区城市设计和传统工业遗产保护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具体地块的区位和交通条件等,确定具体容积率指标。新建小微企业园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5。

2.3建筑高度:小微企业园用地生产性用房(厂房、仓库)建筑高度宜小于50米,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非生产性用房(行政办公、公共服务、生活配套等)建筑高度宜小于80米。

2.4建筑密度:小微企业园用地建筑密度应不低于35%。

2.5绿地率:小微企业园用地绿地率不得超过20%。

2.6配套设施:小微企业园中行政办公、公共服务、生活配套等非生产性用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延续现行技术规定要求并结合小微企业园项目建设特点和相关要求进行地块公共设施配套控制。

2.7机动车停车配建:普通工业厂房、物流仓储用房按不小于0.2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创新型产业(标准化厂房)按不小于0.5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科研、设计、研发、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类建筑按不小于1.0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新建工业项目应配建不少于10%的机动车充电车位,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配建不少于15%的机动车充电车位。

2.8非机动车停车配建:科研、设计、研发办公类建筑按不小于2.0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按不小于3.0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新建工业项目和大于等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应配建不少于15%的非机动车充电车位。

3.其他:有关小微企业园的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定执行。

 

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扩大政府公众参与,提高透明度,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郑州市小微企业园规划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公众意见调查,并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2021年7月8日,在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了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郑州市小微企业园规划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征求的通知,征求时间截至2021年8月6日,全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可通过来访、电话、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二、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郑州市小微企业园规划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示结束,共收到来自四个单位和部门的10条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计划

经过历时一个月的公众意见征求,已针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初步整理,并将其中建设性意见吸纳进《郑州市小微企业园规划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通过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建议,更好地了解了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小微企业园规划管理工作的建议、诉求,为促进了郑州市小微企业园规划管理工作细则的科学完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