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郑州市2012年度第二批城市
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郑政通〔2013〕7号
2013年4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12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3〕485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1.2237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12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沙门东路东、西、国基路北、宏达东路南。
2.郑上路辅道北、爱民路东。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中原区须水街道办事处:孙庄村3.1066公顷。
2.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沙门村28.1171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3〕48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3年5月13日至2013年5月27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201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