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实施201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郑政通[2013]3号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3-02-28 10:28:33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郑州市实施2011年度第三批城市
建设用地的通告
 
 
郑政通[2013]3号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实施201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2]1086号),经省政府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09.723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实施201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长江路南、连云路东。
2.天河路东、石苏路南。
3.北四环南、荷花街东。
4.健民路以南、薄山路以东。
5.长城路南、西三环西。
6.豫六路南、豫达路东、豫七路北、豫兴路西。
7.北三环南、东风渠北。
8.新龙路南、明理路东。
9.龙湖外环路南、龙湖内环路北。
10.龙子湖街道办事处磨李村、时埂村。
11.七里河南路南、京珠高速西。
12.东风东路—京珠高速辅道。
13.薛夏北街南、薛岗街东。
14.龙源四街南、龙湖中环路西。
15.龙腾四街东、丰盛路北。
16.博学路东、薛夏北街北。
17.龙湖外环路东、龙源四街南。
18.朝阳路南、如意东路东。
19.龙翼一街东、龙湖中环路南。
20.莲湖东路南、明理路东。
21.中州大道东、龙源四街南。
22.如意西路东、朝阳路南。
23.七里河南路南、圃田西路东。
24.经南十四路以南、十四大街以东、十五大街以西。
25.经南十二路以南、十四路以北。
26.红松路西、枫香街南。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庄及面积
1.二七区京广路街道办事处:冯庄村5.1789公顷。
2.管城回族区圃田乡:河沟王村1.7172公顷。
3.管城回族区南曹乡:苏庄村0.5088公顷、小湖村11.9262公顷。
4.惠济区老鸦陈街道办事处:苏屯村3.2049公顷。
5.惠济区迎宾路街道办事处:西黄刘村0.8274公顷。
6.中原区须水镇:石羊寺村0.8700公顷、西岗村25.6896公顷。
7.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任庄村0.4221公顷。
8.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马林村2.6794公顷。
9.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安庄村0.7684公顷、八里庙社区居民委员会24.1325公顷、花沟王村0.5529公顷、花胡庄村20.2010公顷、祭城社区居民委员会0.6380公顷、金庄社区居民委员会19.5815公顷、小郭村32.8899公顷。
10.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后牛岗社区居民委员会2.5457公顷、磨李村3.0206公顷、时埂村2.6050公顷、薛岗村22.9206公顷、姚桥村7.0325公顷、夏庄村9.9479公顷。
11.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穆庄村25.5147公顷。
12.郑州经济开发区潮河办事处:耿庄村10.2824公顷、司赵村23.4379公顷。
13.郑州高新区沟赵办事处:牛砦村11.8848顷、水牛张村10.6279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3年3月4日至2013年3月15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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