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通告郑政通[2012]14号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2-04-20 05:00:54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函》(豫国土资函[2012]221号),经省政府转报国务院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5.8696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柳园口村。
2.马楼村。
3.陈三桥村。
4.金庄村。
5.贾岗村。
6.西岗村。
7.百炉屯村。
8.穆庄村。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柳园口村0.6664公顷、马楼村24.2498公顷。
2.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陈三桥村7.5686公顷。
3.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金庄村0.0432公顷。
4.郑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贾岗村0.2406公顷。
5.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穆庄村0.5158公顷。
6.中原区须水镇:西岗村8.2087公顷。
7.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佛办事处:百炉屯村4.3765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2年4月24日至2012年5月8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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