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11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2]145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62.8359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11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梁庄路东、杏梁路南。
2.大学南路东、杏梁路南。
3.杏梁路北、烟波路西。
4.梁庄路东、刺绣路南。
5.望桥路东、梁南路南。
6.杏贾路北、烟波路西。
7.杏梁路南、杏园路东、西。
8.望桥路东、梁南路南。
9.金融三街东、金融二街北、南。
10.金融三街东、金融西街西、南。
11.望桥路西、鼎盛大道北。
12.金融三街东、铁南路西。
13.高铁南路南、金融三街东。
14.金融二街南、金融四街西。
15.金融三街东、鼎盛大道北。
16.郑峪路南、日照路西。
17.明晖路西、光明路北。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二七区嵩山路街道办事处:荆胡村47.1946公顷、贾砦社区7.8659公顷。
2.二七区侯寨乡:铁三官庙村4.9866公顷。
3.二七区马寨镇:杨寨村0.7473公顷、坟上村2.0415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2年4月24日至2012年5月8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