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2011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郑政通[2012]10号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2-04-20 04:55:29  

 

2012年3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11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2]75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9.5965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11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黄郭路西、绕城公路北。
2.普庆路西、文化路东、龙门路南。
3.炫月路南、望桥路东。
4.祥云大道南、107辅道西。
5.百泉路北、杭州路西。
6.桂园路东、范庄南路北。
7.黄郭路东、绕城公路北。
8.中原西路南、中州路东。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二七区侯寨乡:郭家咀村17.2657公顷。
2.二七区嵩山路街道办事处:贾砦村2.3235公顷。
3.惠济区花园口镇:申庄村3.4274公顷。
4.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东赵村0.3497公顷。
5.惠济区迎宾路街道办事处:马庄村6.8882公顷、青寨村0.2064公顷。
6.金水区庙里镇:琉璃寺村9.6353公顷。
7.中原区须水镇:白寨村9.5003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2年4月24日至2012年5月8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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