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郑州市西绕城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函》(豫国土资函[2011]709号),经省政府转报国务院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31.3054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西绕城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古荥村、师家河村、铁炉寨村、新庄村、大庙村、木马村、青寨村、西黄刘村、东赵村、弓寨村、宋庄村。
2.沟赵村、堂李村、祥营村、郭庄村、郭村、庄王村、岳岗村。
3.铁炉村、刁沟村、三王庄、桐树王村、须水村、址刘村。
4.尖岗村、刘庄村、罗沟村、盆刘村、南岗刘村、张李垌村、郭家嘴村、铁三官庙村、刘胡垌村、张寨村、马寨村。
5.柴郭村、南小李庄村。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惠济区古荥镇:古荥村3.6822公顷。
2.惠济区老鸦陈办事处:师家河村22.2450公顷。
3.惠济区大河办事处:铁炉寨村9.4501公顷、新庄村6.1679公顷。
4.惠济区花园口镇:大庙村0.6105公顷。
5.惠济区迎宾路办事处:木马村1.1351公顷、青寨村2.0986公顷、西黄刘村5.0168公顷。
6.惠济区新城办事处:东赵村4.7095公顷、弓寨村7.4197公顷、宋庄村2.8238公顷。
7.郑州高新区沟赵办事处:沟赵村4.4850公顷、堂李村0.8593公顷、祥营村1.3330公顷、郭庄村3.1356公顷、郭村10.2446公顷、庄王村12.7710公顷。
8.郑州高新区石佛办事处:岳岗村1.2738公顷。
9.中原区须水镇:铁炉村3.5940公顷、刁沟村1.1120公顷三王庄3.3660公顷、桐树王村0.6666公顷、须水村5.6782公顷、址刘村3.8655公顷。
10.二七区侯寨乡:尖岗村0.8425公顷、刘庄村1.5932公顷、罗沟村0.4858公顷、盆刘村0.9974公顷、南岗刘村1.0511公顷、张李垌村1.2497公顷、郭家嘴村1.3138公顷、铁三官庙村0.3861公顷。
11.二七区马寨镇:刘胡垌村0.1557公顷、张寨村1.1873公顷、马寨村2.0884公顷。
12.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柴郭村1.2466公顷、南小李庄村0.9640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1年12月13日至2011年12月26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