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10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1〕179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6.0517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10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杨金路南、马头岗路西;
2.马林路南、马头岗路西;
3.杨金路南、马头岗路东;
4.景怡路南、马头岗路东;
5.杨金路北、马头岗路东;
6.杨金路南、新庄西路西。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金水区柳林镇:马林村3.1982公顷、马头岗村7.7314公顷、新庄村16.5737公顷、徐庄村18.5484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1年4月25日至2011年5月6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