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郑政通[2011]15号)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1-04-08 04:29:28  

 

2011年3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实施201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1]130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18.2653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实施201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开元路南、东风渠东;
2.花寨路西、向阳路北;
3.环翠路北、石柱路西;
4.秦岭路西、冉屯路北;
5.环翠路北、石柱路东;
6.沙门路南、丰庆路西;
7.南三环南、中州大道西;
8.英才街南、开元路南、香山路西、东;
9.化工路南、雄鹰路西;
10.翠竹街北、郁香路西;
11.高新区须水河东路;
12.科学大道南、红叶路西;
13.西四环路西、合欢街北;
14.梧桐街南、红松路西;
15.银通路东、迎宾路南;
16.龙源北街南、荷花街东;
17.滨河路南、田园路东;
18. 滨河路南、桂圆路东;
19.龙源北街南、桂圆路东;
20.龙源北街南、田园路东。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二七区嵩山路街道办事处:贾砦村7.0554公顷;
2.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柴郭村9.4135公顷、大王庄村3.6531公顷、南刘庄村48.7746公顷、十八里河村23.4189公顷、小王庄村39.2348公顷、战马屯村14.0253公顷;
3.管城回族区紫南街道办事处:十里铺村4.1592公顷;
4.惠济区迎宾路街道办事处:金洼村51.7564公顷、木马村3.6907公顷、西黄刘村1.1048公顷;
5.金水区庙李镇:庙李村4.3061公顷;
6.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沟赵办事处:郭庄村3.6644公顷、祥营村9.1961公顷、赵村10.6303公顷;
7.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佛办事处:百炉屯村0.6310公顷、关庄村23.5115公顷、石佛村49.1755公顷;
8.中原区须水镇:柿园村10.8637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1年4月11日至2011年4月22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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