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实施2010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1]129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585.3120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实施2010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郑东龙湖区;
2.朝凤路以东、经北五路以北;
3.第五大街以西、经南五路以南;
4.西起教工一路、东至龙子湖外环路;
5.学理路南、后贾西街西、明理路西、邢庄北街北;
6.金水东路北、明理路东;
7.文苑北路南、博学路东;
8.商鼎路北、东四环西;
9.祭城路北、文苑西路东;
10.龙子湖东路东、祭城路北;
11.东风东路东、祭城路北;
12.北三环路东段以北、中州大道以东;
13.文苑北路南、明理路东;
14.莲湖路南、东四环西;
15.后贾西街东、明理路西;
16.龙子湖区七里河北、东风渠南;
17.第十五大街以西、潮河环路以南。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管城回族区圃田乡:白佛村112.3430公顷、穆庄村25.3284公顷;
2.金水区柳林镇:安庄10.6296公顷、唐庄3.1549公顷;
3.金水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陈岗村8.4456公顷、弓庄20.0321公顷、花沟王9.7469公顷、花胡庄4.4402公顷、祭城村8.5720公顷、祭城建城区2.0873公顷、贾岗村49.4081公顷、南录庄37.8387公顷、魏庄村49.7107公顷、小郭村14.6119公顷、新庄16.8751公顷;
4.金水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姚桥村58.8200公顷、陈三桥109.3766公顷、磨李村30.3709公顷、时埂村6.6103公顷;
5.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河办事处:曹古寺村1.6826公顷;
6.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螺蛭湖村3.4819公顷、赵庄1.7452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1年4月11日至2011年4月22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