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通[2010]7号
2009年12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实施2009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9]812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51.2874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实施2009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国基路南、同庆路东;
2.淮河路南、秦岭路西;
3.寒山东路南、冯庄东路西;
4.银河路南、文化北路西;
5.科学大道南、长椿路东;
6.新龙路南、雪松路东;
7.海桐街南、科隆路西;
8.经北四路南、经开第十八大街东;
9.规划路南、经开第十五大街东;
10.南三环南、经开第八大街东;
11.南三环南、第三大街东;
12.南三环南、第三大街西。
13.动力北路北、圃田西路西;
14.商都路南、圃田西路西;
15.汉风路北、博学路西;
16.龙湖中环路南、龙湖外环西路东;
17.一○七国道西、东风渠北;
18.北三环路南、龙湖中环路西;
19.北三环路南、龙湖中环路东;
20.龙湖中环路南、规划道路西;
21.孙庄南路南、凯旋南路西;
22.新柳路南、索凌路东。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金水区庙李镇:庙李村6.1919公顷、张家村4.8796公顷。
2.金水区东风路办事处:宋砦村11.5045公顷。
3.金水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八里庙村15.9016公顷、陈岗村62.8436公顷、南录庄1.6278公顷、金庄村11.7599公顷。
4.金水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磨李村0.9524公顷、祭城渔场5.7348公顷。
5.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佛办事处:洼刘村18.8821公顷、兰寨村0.5508公顷。
6.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沟赵办事处:东史马村14.5177公顷。
7.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河办事处:司赵村7.8313公顷。
8.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梁湖社区11.5508公顷、螺蛭湖社区0.1650公顷、毛庄社区8.1543公顷。
9.管城区圃田乡:小店村11.0352公顷、白佛村1.8214公顷、营岗村40.6108公顷。
10.中原区大岗刘乡:阎垌村1.0384公顷。
11.中原区须水镇:大李村1.4056公顷、西岗村0.9927公顷、常庄村8.5160公顷、赵坡村2.8192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0年3月22日至2010年4月2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