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2015年度第二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2016〕25号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6-07-15 17:02:07  
2016年5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15年度第二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6〕646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5.0433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15年度第二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望桥路东、刺绣路北。
2.百荣路东、豫一路北。
3.豫一路南、明政路西。
4.公安路北、东方路西。
5.温馨街南、康佳路东。
6.同兴街南、文艺路东。
7.同兴街南、学院路东。
8.热源厂路南、合展路西、云商路北、金源路东。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二七区侯寨乡:大田垌村9.3164公顷、东胡垌社区3.6729公顷、红花寺社区0.6972公顷、铁三官庙村5.8903公顷。
2.二七区马寨镇:程炉社区0.3936公顷、坟上社区8.5067公顷、刘胡垌村2.2874公顷、杨寨社区6.0405公顷、张河社区7.1562公顷。
3.二七区人和路街道办事处:贾砦社区1.0821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3〕48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6年6月24日至 2016年7月7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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