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8年度实施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第一大街西、航海东路北;
2.航海东路南、朝凤路西;
3.航海东路北、朝凤路西;
4.第一大街西、经北五路北;
5.第一大街东、经北五路北;
6.第二大街西、经北五路北;
7.第二大街西、经北六路南;
8.第三大街西、经北五路北;
9.第三大街东、经北五路北;
10.第四大街东、经北五路北;
11.第四大街东、经北三路南;
12.第五大街西,经北二路北;
13.第五大街东、经北二路北;
14.第七大街东、经北二路北;
15.第八大街东、经北一路北;
16.第八大街东、郑尉路北;
17.电厂路东、希望路北;
18.冉屯东路东、五龙口南路北;
19.柳林西路西、新柳路北;
20.小铺北路东、沙门路北;
21.107辅道东、陇海铁路北;
22.冯庄路西、端午路南;
23.荷花街西、开元路南。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佛办事处:五龙口村20.4073公顷。
2.金水区柳林镇:柳林村5.8594公顷、高皇寨村0.9351公顷。
3.金水区庙李镇:张家村4.5603公顷。
4.管城回族区圃田乡:白佛村16.0473公顷、穆庄村2.2350公顷、小店村0.4698公顷、河沟王村5.3036公顷、南岗村18.0504公顷、东周村55.0190公顷。
5.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里铺村6.9102公顷。
6.惠济区迎宾路办事处:金洼村23.8563公顷。
7.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营岗村13.9750公顷、岔河社区1.5617公顷、西杨社区3.0123公顷、赵庄社区8.3749公顷、老南岗社区4.5225公顷、梁湖社区0.0900公顷。
8.二七区齐礼阎乡:冯庄村4.5819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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