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8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问题的通告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9-04-22 10:10:54  

2009226,《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8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09118)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2.2494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8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
京广铁路西、西山路南;
    2.
许庄路南、乐山路西;
    3.
西干渠东、紫东路北;
    4.
金岱路东、腾飞路西;
    5.
绕城公路北、黄郭路西;
    6.
南屏路北、开发路两侧;
    7.
玉兰街北、白杨路西。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
惠济区古荥镇:孙庄村5.2608公顷。
    2.
二七区侯寨乡:郭家咀村0.1768公顷、贾寨村5.2987公顷。
    3.
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尚庄村3.7581公顷。
    4.
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里铺村5.1130公顷。
    5.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佛办事处:石佛村6.5776公顷、瓦屋李村6.5463公顷。
    6.
中原区须水镇:孙庄村3.1335公顷、西岗村6.3846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094292009512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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