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2016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7-05-24 16:54:23  

2017年5月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16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7]283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7.4509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16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金盏街南、翠柏路东。

2.川杨路南、木槿路东。

3.海莉路西、水厂路北。

4.雪松路北、赵仙路两侧。

5.赵仙南路南、赵仙路西。

6.苏屯路南、固城路东。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沟赵办事处:岗崔村24.8947公顷、朱砦村5.0572公顷。

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杨办事处:石佛村0.5088公顷。

3.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赵仙垌村5.7538公顷、刁沟村0.0500公顷。

4.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固城村1.1864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3〕48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至 2017年6月8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2017年5月24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