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郑州市蔬菜研究所研究发展中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06〕675号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6-11-21 11:25:38  

 

郑国土资文〔2006〕675号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郑州市蔬菜研究所研究发展中心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郑州市蔬菜研究所蔬菜研究发展中心在郑少高速入口以东、南四环城路以南拟征收二七区马寨镇张寨村集体土地18.5447公顷,规划用途为蔬菜试验田。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二七区国土资源局于2006年10月13日会同马寨镇政府、二七区国土资源局马寨镇国土资源所、张寨村委会等有关负责同志(名单附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1993]144号、[2004]87号文件的规定,拟定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并近期报省政府审批,并予公告。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编号
被征收土地
单位
地类
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费
(万元/公顷)
1
马寨镇
张寨村
水浇地
13.3205
23.4000
21.0600
1.1700
旱 地
4.0812
23.4000
21.0600
1.1700
农村道路
0.0619
23.4000
21.0600
-
农村居民点
0.0013
23.4000
21.0600
-
独立工矿
0.2652
23.4000
21.0600
-
公路用地
0.8146
23.4000
21.0600
-
合计
18.5447
-
-
-
 
二、被征收土地村(组)补偿安置费用
单位:万元
 
编号
被征收土地单位
土地
补偿费
安置
补助费
青苗
补偿费
附着物
补偿费
合计
1
马寨镇
张寨村
433.9460
390.5514
20.3600
80.4643
925.3217
郑国土资文〔2006〕652号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征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
毛庄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郑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征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毛庄村集体土地5.2081公顷,用于工业用途,受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2006年10月20日会同明湖办事处、毛庄村等有关单位人员(名单附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1993]144号、 [2004]87号文件规定,拟定了《征收土地方案》,并近期报省政府审批,并予以公告。
一、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编号
被征收村(组)
地类
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费(万元/公顷)
经济技术开发区
1
明湖办事处毛庄村
望天田
0.8918
23.4000
21.0600
1.1700
园地
1.1720
55.5000
49.9500
-
农村居村点
3.1443
23.4000
21.0600
-
合计
5.2081
-
-
-
二、   被征收村(组)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编号
被征收村(组)
土地
补偿费
安置
补助费
青苗
补偿费
附着物
补偿费
合计
经济技术开发区
1
明湖办事处毛庄村
159.4907
143.5417
1.0434
196
500.0756
联系电话:0378-68810285
附件:1、参加会议人员名单
2、证明
 
 
 
〇〇六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证明
2、参加会议人员名单
3、附着物清点补偿情况证明
4、以村委会为核算单位证明
5、项目地类情况表
6、附着物清单
 
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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