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郑州市2006年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光大纺织印染)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06〕634号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6-10-27 11:25:16  

 

郑国土资文〔2006〕634号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郑州市2006年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
(光大纺织印染)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郑州市2006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光大纺织印染项目,拟征收中原区须水镇丁庄村第一村民组位于郑上路以北、西四环以西集体土地5.5221公顷,规划用途为工业。受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中原区国土资源局于2006年10月14日召集中原区须水镇土地所,丁庄村第一村民组等单位有关人员(名单附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1993]144号文、郑政文[2004]87号文的规定,拟定了《征收土地方案》,近期报省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一、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编号
被征
地单位
地类
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费(万元/公顷)
1
须水镇丁庄村一组
水浇地
2.0986
23.4000
28.0800
1.1700
农村道路
0.1595
23.4000
28.0800
-
独立工矿
2.8507
23.4000
28.0800
-
公路用地
0.3610
23.4000
28.0800
-
荒草地
0.0523
8.7750
10.5300
-
合计
5.5221
-
-
-
 
二、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编号
被征
地单位
土地
补偿费
安置
补助费
青苗
补偿费
附着物
补偿费
合计
中原
1
须水镇丁庄村一组
128.4522
154.1427
2.4554
578.0270
863.0773
 
三、农业剩余劳动力安置
 
编号
被征地单位
人数
备注
1
须水镇丁庄村一组
33
 
郑国土资文〔2006〕652号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征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
毛庄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郑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征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毛庄村集体土地5.2081公顷,用于工业用途,受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2006年10月20日会同明湖办事处、毛庄村等有关单位人员(名单附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1993]144号、 [2004]87号文件规定,拟定了《征收土地方案》,并近期报省政府审批,并予以公告。
一、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编号
被征收村(组)
地类
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费(万元/公顷)
经济技术开发区
1
明湖办事处毛庄村
望天田
0.8918
23.4000
21.0600
1.1700
园地
1.1720
55.5000
49.9500
-
农村居村点
3.1443
23.4000
21.0600
-
合计
5.2081
-
-
-
二、   被征收村(组)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编号
被征收村(组)
土地
补偿费
安置
补助费
青苗
补偿费
附着物
补偿费
合计
经济技术开发区
1
明湖办事处毛庄村
159.4907
143.5417
1.0434
196
500.0756
联系电话:0378-68810285
附件:1、参加会议人员名单
2、证明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权属证明、基本情况证明、补偿会议人员签到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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