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2013年度第十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郑政通〔2014〕40号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4-09-19 03:19:57  

 

2014年8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13年度第十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4]956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51.0711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13年度第十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白松路西、青梅街南。
2.北四环路南、长椿路西。
3.莲花街北、西四环路西。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沟赵办事处:东连河村3.4306公顷、堂李村7.9487公顷、西连河村3.8180公顷、岗崔村0.3853公顷、郭村6.9283公顷、牛砦村10.1796公顷、庄王村14.7896公顷、沟赵办事处3.5910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3〕48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至 2014年10月9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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