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13年度第三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4]767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59.1173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13年度第三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嵩山南路东、绕城公路北。
2.杏园路西、南宏路北。
3.杏园路西、向荣路北。
4.四季路东、向荣路北、南宏路南。
5.三官路东、豫一路北。
6.南岗路东、豫二路北。
7.绕城高速辅道东、公安路南。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二七区候寨乡:郭家咀村21.7050公顷、南岗刘村10.9324公顷、铁三官庙村9.7250公顷。
2.二七区马寨镇:王庄社区2.6695公顷、张河社区14.0854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3〕48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至 2014 年7月28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