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闲置土地认定书郑自然资闲认字〔2025〕9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25-08-26 17:32:48  

河南国保合惠置业有限公司:

2017年2月3日,原国土局与河南骏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10100-CR-2017-1523-18606),宗地位于绿荫路南、天轩街东,面积为28540.09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宗地建设项目开工时间至迟不得超过2018年2月2日。2017年2月13日,原国土局与你公司、河南骏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受让人变更为你公司。

该宗地存在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及时开工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郑自然资闲通字〔2022〕第C-01号)。鉴于该宗地受企业自身、大运河管控政策、大运河文化片区核心板块控规修编及司法查封等原因影响,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 53号令)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认定该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政府共同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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