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闲置土地认定书郑自然资闲认字〔2025〕1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25-08-25 11: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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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9日,原国土局与你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10100-CR-2017-1473-18374),宗地位于贺江路南、京广南路西,面积为10107.47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机关团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宗地建设项目开工时间至迟不得超过2018年1月8日。

该宗地目前存在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及时开工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郑自然资闲通字〔2019〕第10号)。鉴于该宗地受郑州市“两环三十一放射”绿化重大工程、二七区政府拟调整用地布局及司法查封等因素影响,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 53号令)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认定该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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