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矿物资有限公司:
2013年6月9日,原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向你公司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410100—HB—2013—0070—0996),宗地位于丰乐路东、寺坡路北,使用权面积22164.31平方米,用途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划拨决定书规定本建设项目应于2013年6月30日之前开工建设。
目前,该宗地项目虽已实际开工建设(宗地总面积约33.25亩,基坑已完成约23亩),但项目已投资额达不到总投资额(郑发改城市﹝2012﹞916号文件中显示投资总额度约为22262万元)的百分之二十五,且于2016年至今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中止开发建设。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郑自然资闲通字〔2020〕第03号)。根据调查情况并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认定该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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