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闲置土地认定书(郑自然资闲认字〔2024〕10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8-19 10: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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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6日,原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10100—CR—2015—1127—14889),宗地位于农场东路东、鸿发路北,土地面积为74523.35平方米,批准用途为商务金融(科研)。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宗地建设项目开工时间为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起30日之内,至迟不得超过2016年11月25日。

目前该宗地虽在进行基坑支护施工,但存在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及时开工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郑自然资闲通字〔2021〕第27号)。根据调查情况和金水区政府出具的《政府原因造成闲置土地证明》,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认定该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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