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闲置土地认定书(郑自然资闲认字〔2024〕6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5-30 10: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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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1日,原国土局与你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10100-CR-2014-0767-11304),宗地位于正兴街南、福寿街东,面积为18027.30平方米,用途为商服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宗地建设项目开工时间为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起30日之内,至迟不得超过2015年9月10日。

该宗地目前存在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及时开工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郑自然资闲通字〔2024〕第A-0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认定该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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