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郑自然资闲认字〔2023〕5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23-12-13 16:24:35  

郑州华侨城都市置业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4日,我局与你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郑自然资出让-EQ-2020013),宗地位于二七区柳江路南、夏至路西,面积为36000.86平方米,用途为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地下空间为交通服务场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至迟不得超过2021年5月13日。

该宗地存在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及时开工建设的情况。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二七自然资闲通字〔2023〕第3-0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认定该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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