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4(郑自然资闲认字〔2023〕4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3-22 17:17:58  

郑州开元盛世置业有限公司:

2020年1月6日,我局与你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郑自然资出让-GC-2019085),宗地位于豫十路北、潮河东路东,面积为20210.05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地下空间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宗地建设项目开工时间为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起30日之内,至迟不得超过2021年1月5日。

该宗地目前存在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及时开工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郑自然资闲通字〔2022〕第B-0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认定该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2023年3月15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