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郑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计划于2025年7月22日9时0分在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听证内容是郑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听证事项为我市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的依据、标准和必要性、可行性等。
二、申请条件
1.户籍在郑州市区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在郑州市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
三、听证会代表名额分配
听证会代表名额限定在50人以内,由市资源规划局听证机构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人员。
四、申请方式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登录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下载报名表格,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将填好的报名表格、证件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zzsjgbc@163.com,或携带本人身份证、证件原件到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08室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4日。报名结束后,听证机构向确定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发送听证通知书。
五、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以公民身份参加听证会的,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参会,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参会的,应携带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及委托书参会。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并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会代表应当实事求是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五)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六)听证会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佳 电话:68810256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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