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的通报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31 13:13:18  

为全面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管,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规定和《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郑自然资文【2019】422号)要求,根据工作安排,完成了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根据局相关要求制定下发了《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实行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郑自然资文【2019】680号),并随机抽取了14家矿山企业和具有执法资格的3名检查人员。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二、检查结果

1.郑新谷家庄(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已履行;

2.郑新金利(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部分履行,需进一步整改;

3.郑煤集团芦沟煤矿一六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已履行;

4.郑新金门(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部分履行,需进一步整改;

5.郑新中博(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已履行;

6.登封市金元煤业有限公司,该矿长期停产,未核实相关情况;

7.郑煤集团二耐煤炭有限公司,该矿长期停产,未核实相关情况;

8.郑州市嵘昌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部分履行,需进一步整改;

9.登封市向阳煤业有限公司,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已履行;

10.登封市教学二矿有限公司,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部分履行,需进一步整改;

11.郑煤集团东坪煤矿有限公司,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部分履行,需进一步整改;

12.郑州市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部分履行,需进一步整改;

13.郑煤集团富堡煤业有限公司,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已履行;

14.郑煤集团桧树亭煤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部分履行,需进一步整改。

 

2019年12月30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汇总表

序号

矿山企业名称

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备注

1

郑新谷家庄(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1.环境治理基金专项用于环境恢复治理;2.履行了环境监测任务;3.完成了年度治理工作。

法定义务已履行

2

郑新金利(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1.环境治理基金专项用于环境恢复治理;2.完成了年度治理工作;3.未履行环境监测任务。

需进一步整改

3

郑煤集团芦沟煤矿一六井

1.环境治理基金专项用于环境恢复治理;2.履行了环境监测任务;3.完成了年度治理工作。

法定义务已履行

4

郑新金门(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1.环境治理基金专项用于环境恢复治理; 2.完成了年度治理工作;3.未履行环境监测任务。

需进一步整改

5

郑新中博(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1.环境治理基金专项用于环境恢复治理;2.履行了环境监测任务;3.完成了年度治理工作。

法定义务已履行

6

登封市金元煤业有限公司

该矿长期停产,未核实相关情况


7

郑煤集团二耐煤炭有限公司

该矿长期停产,未核实相关情况


8

郑州市嵘昌煤业有限公司煤矿

1.环境治理基金专项用于环境恢复治理;2.完成了年度治理工作;3.未履行环境监测任务。

需进一步整改

9

登封市向阳煤业有限公司

1.环境治理基金专项用于环境恢复治理;2.履行了环境监测任务;3.完成了年度治理工作。

法定义务已履行

10

登封市教学二矿有限公司

1.环境治理基金专项用于环境恢复治理; 2.完成了年度治理工作;3.未履行环境监测任务。

需进一步整改

11

郑煤集团东坪煤矿有限公司

1.环境治理基金专项用于环境恢复治理; 2.完成了年度治理工作;3.未履行环境监测任务。

需进一步整改

12

郑州市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

1.环境治理基金专项用于环境恢复治理;2.履行了环境监测任务;3.为完成年度治理工作。

需进一步整改

13

郑煤集团富堡煤业有限公司

1.环境治理基金专项用于环境恢复治理;2.履行了环境监测任务;3.完成了年度治理工作。

法定义务已履行

14

郑煤集团桧树亭煤矿

1.环境治理基金专项用于环境恢复治理;2.完成了年度治理工作;3.未履行环境监测任务。

需进一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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