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气东输管道工程河南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5]403号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3-10-09 07:42:07  

 

关于西气东输管道工程河南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5]40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西气东输管道工程河南段建设用地的请示》(豫政文[2003]162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郑州市、荥阳市、新郑市、沁阳市、博爱县、温县、尉氏县、扶沟县、西华县、淮阳县、郸城县将农村集体农用地8.0756公顷(其中耕地7.78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0.5839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1882公顷(均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8.8477公顷,划拨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作为西气东输管道工程河南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当地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在2003年年底前完成补充8.4公顷耕地的任务并保证质量。你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补充耕地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查。
三、当地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维护社会稳定。
四、你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报国土资源部。
 
 
二OO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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