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8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请示》(郑政土【2008】51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人民政府征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梁湖社会居民委员会集体园地5.8245公顷、其他农用地1.5941公顷、建设用地4.9713公顷,螺蛭湖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园地0.8022公顷、建设用地8.7813公顷,李南岚村集体园地2.8783公顷,潮河办事处二郎庙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1.5203公顷,共计26.3720公顷,作为你市2008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用地。同意你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
二、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不落实,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你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方案落实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集约节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你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将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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