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龙子湖高校区非法用地依法补办用地手续的批复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7-10-15 07:21:27  

 

关于郑州市龙子湖高校区非法用地
依法补办用地手续的批复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对郑州市龙子湖高校区建设非法用地的问题作出严肃处理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我部《关于郑州市非法批地问题处理意见的函》(国土资厅函〔2006〕481号)要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2006年12月31日,你省按照我部《关于郑州市龙子湖高校区非法用地依法补办报批手续的函》(国土资厅函〔2006〕9号)要求,向国务院呈报《关于郑州市2006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豫政文〔2006〕258号),申请为郑州市龙子湖高校区非法用地依法补办手续。经我部审查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郑州市将金水区农村集体农用地545.0136公顷(含基本农田238.4667公顷,一般耕地167.73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09.0091公顷、未利用地8.2509公顷;同意使用国有未利用地15.9226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78.1962公顷,按呈报的用途用于农民安置区78.7333公顷,用于周边道路及排污渠191.7597公顷,用于河南中医学院、河南教育学院、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郑州广播电视大学、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等7所院校407.7032公顷。
二、         同意郑州市呈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按照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原则,将此次补办用地手续申请用地中不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569.1871公顷土地调整为城市建设用地,其中原耕地406.2公顷(含基本农田238.4667公顷);同时将郑州市二七区300公顷土地(含现状耕地180.26公顷),以及信阳市淮滨县城关镇、邓湾乡、明港镇共计269.81公顷土地(现状全部为耕地)调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另外在郑州市所属的巩义市、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和中牟县补划基本农田238.4667公顷。
三、         郑州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你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规划调整方案的落实和跟踪;要对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土资源部。
四、         郑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你省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报国土资源部。
五、         郑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将供地情况经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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