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郑州市2007年度第一批城市
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7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请示》(郑政土〔2007〕25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市人民政府征收本市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黑庄村集体建设用地0.4988公顷,中原区航海路办事处阎垌村第六村民组集体建设用地6.7362公顷、第七村民组集体建设用地6.7580公顷、第十村民组集体建设用地0.4205公顷,共计14.4135公顷,作为你市2007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同意你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
二、 你市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证,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 你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 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你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将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