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郑州市2006年度第十一批乡镇
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6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请示》(郑政土〔2006〕48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市政府征收须水西岗村等集体耕地31.9203公顷、园地0.6084公顷、农村道路1.2857公顷、农田水利用地0.0854公顷、坑塘水面6.3868公顷、农村居民点2.9045公顷、工矿用地4.5427公顷、交通用地0.3420公顷,共计48.0758公顷,作为你市2006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同意你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
二、 你市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证,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 你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 你市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集约用地标准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将供地情况经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 你市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缴入地方金库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附件:郑州市2006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明细表
二OO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