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7-02-14 10:28:54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郑州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段工程
建设用地的函
 
郑州市、洛阳市、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郑州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上报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07〕89号文件下达批复,同意郑州市、荥阳市、巩义市、洛阳市、偃师市、宜阳县、新安县、三门峡市、渑池县、陕县、灵宝市人民政府转用并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770.5088公顷(其中耕地675.8912公顷),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90.0240公顷、未利用地47.2772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0.2056颂,使用国有建设用地8.1996公顷,共计916.2152公顷(详见附件),划拨给郑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建铁路郑州至西安客运专线河南段工程建设用。
望接此函后,郑州市、荥阳市、巩义市、洛阳市、偃师市、宜阳县、新安县、三门峡市、渑池县、陕县、灵宝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认真抓好补充耕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工程的落实,并将落实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征收实施情况,列入今年全省跟踪检查内容。
 
附件:1.郑州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段工程建设用地明细表
   2.关于郑州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7〕89号)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郑州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段
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郑州郑州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段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豫政文〔2006〕177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郑州市及所辖上街区、荥阳市、巩义市,洛阳市及所辖偃师市、宜阳县、新安县,三门峡市及所辖渑池县、陕县、灵宝市将农村集体农用地770.5088公顷(其中耕地675.89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90.024公顷、未利用地47.2772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20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8.1996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916.2152公顷,划拨给郑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郑州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         当地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在2006年年底前完成补充675.9公顷耕地的任务并保证质量。你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补充耕地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查。
三、         当地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         你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报国土资源部。
 
          
 
              二OO七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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