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广播电视发射塔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6-12-31 07:31:19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河南省广播电视发射塔项目
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广播电视发射塔建设用地的请示》(郑政土〔2006〕43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市政府转用并征收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名湖办事处岔河村集体园地9.1533公顷、其它农用地0.29433公顷,共计9.4476公顷,将其中8.8147公顷划拨给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作为河南省广播电视发射塔项目建设用地,将其余0.6329公顷作为公共道路用地。同意你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二、     你市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证,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     你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     你市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集约用地标准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将供地情况经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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