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郑州市2005年度第二十二批乡镇
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
豫政土〔2006〕20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5年度第二十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请示》(郑政土[2005]35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政府征收高新技术开发区沟赵办事处水牛张村集体耕地21.0012公顷、园地0.4337公顷、林地2.0232公顷、其他农用地1.4923公顷,贾庄村集体耕地9.1119公顷、其他农用地0.1269公顷、建设用地0.1488公顷,共计34.3380公顷(其中耕地30.1131公顷),作为你市2005年度第二十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同意你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
二、你市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按照规定将补充验收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你市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证,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你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
五、你市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集约用地标准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将供地情况经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