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郑州市农林科学研究所须水农林新品种试验展示中心项目用地的函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5-04-28 07:34:45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郑州市农林科学研究所
须水农林新品种试验展示中心项目
用地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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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农林科学研究所须水农林新品种试验展示中心项目用地已经省政府上报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05]229号文件下达批复,同意郑州市人民政府征收中原区须水镇卅铺村集体耕地9.9844公顷,园地1.22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6公顷,住宅用地0.1219公顷,共计11.3734公顷,划拨给郑州市农林科学研究所,作为须水农林新品种试验展示中心项目用地,不得改变农用地用途。
望接函后,郑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认真抓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落实,并将落实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征收实施情况,列入今年全省跟踪检查内容。
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郑州市农林科学研究所须水农林新品种试验展示中心项目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5]229号)
 
OO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郑州市农林科学研究所须水农林
新品种试验展示中心项目用地的批复
国土资函[2005]22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郑州市农林科学研究所须水农林新品种试验展示中心项目征用土地的请示》(豫政文[2004]15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郑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1.2515公顷,(其中耕地9.9844公顷)、建设用地0.1219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用地1.3734公顷,划拨给郑州市农林科学研究所,作为须水农林新品种试验展示中心项目用地,不得改变农用地用途。
二、当地人民政府及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你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报国土资源部。
OO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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