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规划局文明办转发市文明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月评文明市民”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城乡规划局  时间:2017-04-19 16:58:02  

局机关各处室、各规划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文明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月评文明市民”活动的通知》(郑文明办〔201711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我单位作为市文明委成员单位,按照市文明办《通知》中“市文明委成员单位每月须推荐候选人不得少于3人,不得重复推荐。市文明办每季度将对推荐情况进行排名,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的要求,各处室、各单位要提前安排专人对所分配的任务(见附件1),按时间节点高标准撰写报送材料和填写相关表格,并于每月的8日前报送局文明办,无故不上报的单位和处室,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考核。

       联系人:李宏文  联系电话:67188125

       电子邮箱:ghjwmb@126.com

       附件:

       1、郑州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月评文明市民”活动推荐情况分配表

       2、关于开展2017年度“月评文明市民”活动的通知



附件1

 郑州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月评文明市民”活动推荐情况分配表

时间

人数

参加推荐单位

备注

3月份

3

办公室上报1人、编研中心上报2人。


4月份

4

监察支队上报3人、城市设计处上报1人。


5月份

4

控规用地处、信息勘测处、市政规划处、惠济分局各上报1人。


6月份

4

行政审批办、二七分局各上报1人、交研中心上报2人。


7月份

3

法规处、信访处、城建档案馆各上报1人。


8月份

3

纪检组、机关党委、总师办各上报1人。


9月份

3

组织人事处上报1人、中原分局上报2人。


10月份

3

总规编制处上报1人、管城分局上报2人。


11月份

3

交通规划处上报1人、金水分局上报2人。


 

  

郑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郑文明办〔201711

 

 

关于开展2017年度“月评文明市民”

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文明办,市文明委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倡“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风尚,进一步促进我市公民道德建设,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经研究,决定2017年在全市继续开展“月评文明市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月评文明市民”活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通过倡树一批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典范,在全市兴起学习、宣传、争做文明市民的热潮,切实发挥先进典型人物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文明素质,为加快郑州国际商都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评选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全体市民,以及在我市务工并领取居住证者,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标准

1、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热爱祖国,热爱郑州,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自觉履行《省会市民文明公约》,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积极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照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不参加“黄、赌、毒、邪”等非法组织和活动,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恪尽职守。弘扬郑州精神,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廉洁奉公,艰苦奋斗,有高度的工作热情和忘我的奉献精神,敢于开拓,勇于创新,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

4、道德高尚。认真践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积极参加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生活方式文明健康。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某一方面事迹突出、群众公认,起到榜样示范作用。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评选活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面向基层,自下而上,层层筛选。整个评选分三个阶段进行:

1.推荐阶段。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文明办、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推荐先进典型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并向市文明办报送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材料要做到事例生动、精神感人、体现特点、数据翔实,不得少于2000字,力戒空话、套话。每月10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三份(盖章,含电子版)、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和候选人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报送市文明办 (地址:郑州市伊河路伊河大厦1003房间。电话:67187533,电子邮箱:zzwmbwcrc@163.com)。

2.评审阶段。市文明办组织评委会,根据推荐材料,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筛选评定出当月的10名“文明市民”。“文明市民标兵”活动由评委会在综合评定的基础上,从本年度的“文明市民”中评选出20名候选人,并报市文明委审批。

3.表彰阶段。每月评选出的10名“文明市民”,由市文明办每季度发文表彰,并在郑州文明网(http://zz.wenming.cn/)公示。年度评选出的20名“文明市民标兵”,由市文明委发文表彰。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文明办、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该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它当做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的重要抓手,与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文明办、市文明委成员单位每月须推荐候选人不得少于3人,不得重复推荐。市文明办每季度将对推荐情况进行排名,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2.倾向基层,严格标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推荐在一线和基层工作岗位上做出贡献的先进典型,真正把品德高尚、事迹动人、群众信服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附件:郑州市2017年度“月评文明市民”推荐表

 

 

郑州市文明办

2017年1月24日

 

附件2:

郑州市2017年度“月评文明市民”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  生

年  月


学历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居住地


主 要

事 迹


所在单位(社区)意见

                              

                                      (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
意见

                                                  

 

(章)

                        年    月    日

审批机关

意见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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