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明素养提升行动专项工作牵头单位季度考核办法
来源:郑州市城乡规划局  时间:2016-08-17 17:27:36  

       为扎实推进全市公共文明素养提升行动,依据《郑州市公共文明素养提升工作考核办法》(暂行)中分层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各专项工作牵头单位工作职责,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公共文明素养提升行动18项专项工作的牵头单位。

       二、考核形式

       百分制量化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情况(10分)。主要包括:明确组织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专门处室牵头负责,有具体联络人(4分,缺一项扣1分);领导班子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公共文明素养提升行动等情况(6分,每月至少1次,缺一次扣2分)。

       (二)指导协调情况(30分)。主要包括:建立由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4分),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公共文明素养提升行动(6分,每月至少1次,缺一次扣2分);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台账,并落实到具体单位或部门,有明确时间节点及工作标准(5分,缺一项扣1分);对市直各责任单位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的指导协调、检查督导(10分)及考核排名(5分)情况。

       (三)日常工作情况(30分)。主要包括:按要求参加全市文明素养提升行动工作会议情况(5分,缺会一次扣2分,替会一次扣1分);履行周报、月讲、季评等管理考评制度情况(15分,周报少报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缺项扣1分;月讲内容空洞扣1分、情况不熟扣1分,缺席一次扣2分;季评,无结果扣5分,无名次扣2分,迟报扣2分);加强文明素养提升行动宣传及信息报送工作情况(10分,国家级主流媒体报道一次得3分,省级主流媒体报道一次得2分,市级主流媒体报道1次得一分,同一事件按最高得分,不重复计分,6分封顶;信息报送每周至少1篇,采用1次得1分,4分封顶)。

       (四)工作成效情况(30分)。主要包括:所承担全市文明素养提升行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0分,对照工作台账阶段任务目标计分);自行安排的文明素养提升行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0分,对照工作台账阶段任务目标计分);市委、市政府及省会创文办领导交办任务完成情况(10分,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及省会创文办反馈结果计分)。

       四、结果运用

       (一)各地各部门实施公共文明素养提升行动的成效,纳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内容。

       (二)考核结果纳入创建文明单位(行业)测评体系,并作为推荐评选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结果与文明单位待遇挂钩,对连续排名最后的单位和地区按《关于建立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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