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共文明素养提升行动日常管理考评制度
来源:郑州市城乡规划局  时间:2016-08-17 17:27:04  

       为扎实推进全市公共文明素养提升行动,经研究,建立公共文明素养提升行动工作情况周报、月讲、季评等日常管理考评制度。

       一、全市公共文明素养提升行动实行牵头单位负责制,由18项专项工作各牵头单位对市直各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该项工作进行统一安排、统一协调指导、统一考评。

       二、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联系,协调推进,建立工作台账,抓好各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专项工作牵头单位、市直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考核,排出名次。市直各责任单位要配合各牵头单位,指导协调本系统开展好文明素养提升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要做好本地区公共文明素养提升行动总体协调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要配合市直各牵头单位协调指导本地各责任单位抓好该专项工作的落实。

       三、各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各专项工作牵头单位每周五向各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及市直各牵头单位报告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各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及市直各牵头单位于每周一报将上周工作进展情况报省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周报实行零报告制度,报告事项主要包括:

       (一)全市安排的文明素养提升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二)本地区、本系统自行安排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向省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简报情况;

       (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五)上级督导或市民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六)其它需报告事项。

       五、每月25日(遇节假日改为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召开由牵头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文明素养提升行动分管领导参加的工作讲评推进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汇报内容要扎实,突出工作亮点,找准存在问题,排出名次。

       六、市直各单位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文明素养提升行动工作情况季度考评成绩为18项专项工作牵头单位对市直各责任单位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专项工作考评得分之和。

       七、省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开展的工作督导、检查情况,将直接计入各地各单位工作得分。

       八、本制度由省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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