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相关规定,切实保障群众对居住权登记的需求,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上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推进居住权登记工作,居住权登记已正式开展。
居住权的设立,是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满足群众“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的诉求。在居住权存续期间,不受房屋产权转移而影响,从而能够提供一种稳定而长期的居住保障,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丰富居民住房形式、保障居住权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目前,上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已试行办理居住权登记业务,自然人已依法登记且登记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可按照合同约定、遗嘱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等情形依法申请设定居住权。
下一步,上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以此为契机,加强政策宣传,优化服务流程,让更多群众知悉并用好居住权政策,真正实现“居者享其权、住者安其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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