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的推动下,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税务局、航空港区税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推出郑州市清理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若干措施,以实际行动维护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这是继2018年、2019年两轮不动产登记领域政策创新后再出“新招”,将以更大力度推动解决全市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使用多年却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的诸多困惑。
新一轮举措适用于省专项行动开展前建成且投入使用的城镇住宅、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卫生、教育等8类不动产。同时也明确了“小产权房”和违法占用耕地或生态保护红线、违反规划应予以拆除、不能取得消防认定意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无法整改到位等6类不动产不属于清理化解范围。
新举措把维护群众利益与追究单位责任区分开来,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底线,以房屋质量安全为红线,严格区分问题性质,严禁以登记取代审批,坚决避免“搭车办证”。
新举措对涉及用地手续不完善、跨宗地建设、规划核实手续不全、竣工验收手续不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工业用房分割合并、涉查封抵押房屋办证等18类问题明确了50条处置意见。在现有清理化解政策的基础上,有7个方面的“突破”和创新,如,进一步拓展了政策覆盖面,将清理化解范围扩大到工业、物流、学校、医疗、养老等不动产类别;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流程,部分规划核实手续不完善,原应报市政府批准的,现报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即可;明确了建设主体灭失等情况下不动产登记的政策路径。
新举措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求相关部门积极履职,主动作为,严禁设置障碍、推诿扯皮,推动问题真解决,达到群众真满意。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以各种理由将应纳入清理化解的项目置于化解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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