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农宅审批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级把关、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严格标准和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坚决不予审批。三是坚持有“空”必填,严格控制村庄外延,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四是对新农村建设实施优惠政策,指导新农村建设按规划合理布局,杜绝乱搭滥建行为发生。五是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宅建设用地批前和建设中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六是加大宅基地纠纷调处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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