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本站  时间:2018-10-23 11: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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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预算绩效目标

八、空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城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制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策措施;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

2.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地质环境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3.承担优化配量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参与报省、市政府审批和经省、市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

4.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和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与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落实国家、省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和经省、市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全市重大土地调査专项,指导市级以下土地调查、土地量记和分等定级工作。

7.承担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标准,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落实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8.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

10.负责全市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和地质勘查成果,依法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11.负责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调査、评价工作。

12.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13.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4.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制定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化和信息资料方面的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15.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组织协调对外矿产资源查,监督对外合作查开采行为。

16.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地方性法规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拟订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17.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18.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19.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20.承办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综合协调全局党务政务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落实;负责协调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目标考核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综合业务等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2.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的有关工作。

3.规划处。编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综合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市级以下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参与报省、市政府审批和经省、市政府报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监测与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调控、监测等综合统计和机关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4.财务处。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国家、省市拨付的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监管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的工作。

5.耕地保护处。贯彻落实有关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对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指导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档案资料管理等基础性工作,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6.用地管理处。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和经省、市政府上报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事项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参与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涉及建设用地事项的协调服务和指导。

7.地籍测绘管理处。负责落实国家、省土地确权、权属纠纷调处和权属管理的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负责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指导全市地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测绘工作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市测绘事业发晨规划,承担信息化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建设和基础测绘成果应用;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市界限测绘、地籍测绘等;管理全市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和管理全市测量标志和全市测绘成果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测绘行业技术培训、质量管理、科技开发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测绘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8.土地利用管理处。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制定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指导报省、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

9.矿产开发管理处。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采矿权设置方案;组织审査开发利用方案;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负责资源开采准入管理;组织调处重大采矿权属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年报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

10.地质勘查储量处。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量记、统计工作;指导开展全市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承担全市矿产储备、矿产资源管理事项;负责采矿”三率”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参与编制省地质勘査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市级专项规划执行情况;负责实施国家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

11.地质环境处。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地质遺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承担全市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环境地质调査评价工作。

12.执法监察处。组织对国家和省、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査处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13.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按规定承担管理市轄各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科级(含)以上干部的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遇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职工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本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真设:按有关规定承办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并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党组(委)民主生活会;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工作;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对外合作规划、计划和策;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14.信访处。承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重大信访事项应急处置工作。

15.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办理划定矿区范围登记;负责采矿权新设、延续、变更、注销登记和转让审批;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审核;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租赁)审核,负责招拍挂国有土地建设用地批复;负责组织、协调全局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16.郑州市不动产记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管理办法,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跨县(市)及本级管理的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与监测;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指导全市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指导全市不动产登记档案和信息管理工作。

17.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及工、青、妇工作。

下属单位:下设5个事业单位,分别为郑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郑州市土地利用规划院、郑州市国土资源调查测绘院、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郑州市不动产抵押管理办公室。(不含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该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388人,其中:行政编制73人,事业编制229人,在职职工5人,离退休人员8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见附件)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见附件)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见附件)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见附件)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1434.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945.88万元(财政拨款10945.8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88.5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143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37.74万元,项目支出7296.64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6.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9.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88.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011.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4.1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万元,教育支出83.2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4137.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54.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03.21万元;项目支出7296.64万元。

(三)主要项目:

1、国土资源管理事务546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国土资源事务项目是开展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保障。主要是开展国家建设用地报批,完成年度土地报批计划;征收基本农田、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征收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报国务院批准。征收上述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土。聘请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担任我局法律顾问,为我局的重大处罚、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对各类合同进行审核,代理以我局为被告的各类行政、民事案件;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提供建议等。通过对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更新、备案,实现土地利用规划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存储、查询、输出和传输的数字化和网络化,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查等提供技术支持。联合公安部门对土地和矿业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同时对矿业开发进行管理和监督,对煤矿、铝土矿等重点矿山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整合手续时、或矿业权纠纷调处中需要委托中介组织聘请专家进行矿山实地检测、论证等。对我局现行运转的数据库进行维护,以保证正常工作运转。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每年统一组织开展利用卫星遥感信息资料对土地开发利用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进行常态性执法检查活动。对测量标志进行维护保养,使其应用情况良好。每年开展一次城镇和村庄地籍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工作,全面查清年度内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变化,以及各类用地管理信息,进行调查、监测、核查、汇总、统计和分析等活动,并对数据库进行更新。对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出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按照国土资源部授权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委托郑州豫华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开展郑州市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采集与维护项目的技术工作。每年汛期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减灾防灾。全面掌握城市土地利用状况,切实提高城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按国土部要求用5年时间2014-2018年,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河南省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城市进行了明确要求,郑州市位列第一。本次评价工作周期长、标准高、连续性强,技术承担单位须满足国土部和省厅评价工作相关要求。以2014年的耕地质量等别更新成果为基础,结合2015和2016年度所有的土地整治项目及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全面开展2018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工作。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3 88号文)、《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2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4〕210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函〔2014〕113号)等文件精神。

(2)资金测算

2018年资金需求546万元,该项目涉及15项内容,基本由市国土局委托专业的社会机构协作完成,包括国家建设用地报批16万元、征地工作10万元、国土资源法制110万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维护备案18万元、土地监察办案及联合执法34万元、数据库维护30万元、矿业执法活动15万元、卫片执法和全天候遥感监测33万元、测量标志保护15万元、变更调查权属纠纷调处及土地确权委托业务36万元、郑州市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更新23万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16万元、郑州市土地利用管理形势分析30万元、郑州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80万元、郑州市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与监测80万元。

2、国土普法应急维护保障7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国土普法应急维护保障项目是保障国土资源工作的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主要是开展“6.25土地日”、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国土资源综合调研;信访应急处置与保障;城镇地籍调查更新汇总和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参考站(ZZCORS)建设运行维护工作。通过全方位、多渠道、不同侧面地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真正实现全社会公民了解现行宪法及土地管理政策法规,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从而达到理解、信任、支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目的,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决策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的要求,结合形势进行务实课题调查研究,形成有分量的调查报告,指导国土工作开展。对城镇地籍调查进行更新汇总。对郑州市连续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进行仪器设备检查,数据下载整理、传输。满足郑州市日常地籍测绘,现代化测绘手段的需要,完成对7个参考站的检查维护。国土资源管理领域矛盾日益激化,甚至引发了群体性事件,给政府和地区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在新的形势下,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大局稳定。

依据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国土资党文〔2015〕108号)、《中共郑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郑发〔2015〕11号)和《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有关要求,开展“6.25土地日”、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专项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2016年调研计划报送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调研计划的通知》豫国土资办明电〔2016〕14号)有关要求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调研工作的通知》(郑国土资文〔2016〕275号)精神,做好国土资源有关课题的调研工作。《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在地籍调查、土地变更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全省所有城市、建制镇以及所有已完成地籍调查的村庄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数据更新汇总工作,全面掌握全省城市、建制镇、村庄土地利用信息,开展地籍数据库更新、整理、汇交工作,逐步实现地籍基础信息的汇交、集成和快速统计汇总,支撑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根据《基础测绘条例》(国务院令第556号)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开展好我市基础测绘工作的卫星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参考站(ZZCORS)运行维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发〔2015〕35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豫国土资发〔2016〕51号)、郑州市《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做好信访应急处置与保障和保障工作。

(2)资金测算

2018年资金需求70万元,该项目涉及5项内容,明细如下:一是“6.25土地日”、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20万元; 二是国土资源综合调研10万元;三是城镇地籍调查更新汇总10万元。四是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参考站(ZZCORS)运行维护15万元。五是信访应急处置与保障15万元。

3.土地协议出让及划拨评估费20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该项目资金全部用于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高新区的土地协议出让、划拨评估工作,由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招标方式遴选评估机构,建立入围评估中介机构库,宗地评估时,由各区委托,在入围机构中抽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各机构及时提交评估成果,为我局土地协议出让、划拨底价确定提供依据。通过工作实施,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底价确定程序,加强出让地价评估管理,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使评估价格最大化的做到公平、公正、合理,保护国有资产不予流失,更大程度地发挥土地政策调控作用,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3年第21号)和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件要求,协议出让地价评估可以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其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土地或不动产评估机构进行。”。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文件规定,“要进一步健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价程序,地价需经专业评估,底价应由集体决策。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拟出让宗地的地价进行评估,为确定出让底价提供参考依据。委托给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的,应采用公开方式。因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要补缴地价款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确定补缴金额之前,也应按照上述要求组织评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以土地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为重要参考依据”。

依据《国土资源部令2003年第21号》、《国土资发〔2006〕114号》和《国土资厅发〔2013〕20号》对拟出让(划拨)的土地价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其他影响地价的因素,综合确定拟出让土地的标底、底价等,应成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2)资金测算

2018年资金需求200万元,全部为市本级使用,资金2018年当年使用完毕。

4、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勘查管理经费73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该项目包含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核查项目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两项内容。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核查项目是根据《河南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豫国土资发〔2006〕109号)“第23条  根据年度审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省辖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安排对部分矿山进行抽查或互查。第24条  年度审查验收中发现资源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矿山,省辖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对该矿山储量动态检测进行核查,编制《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核查报告》,经审查验收后,采矿权人应按核查结果调整统计报表数据。”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专项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8号)第六条第五款“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任务重、费用高,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将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摇号确定抽查的勘查项目或矿山,应当全部开展实地核查,全面核查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实地核查可以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对随机摇号确定抽查名单之外的勘查项目和矿山需要检查的,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测等方式。”《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15号)“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是一项持久性工作,任务重、费用高,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将信息公示工作经费(包括培训费、核查经费、专家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信息公示工作正常运行。”等有关规定设立该项目。

(2)资金测算

该项目约需资金73万元,其中:第一,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核查方面,截至目前,全市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共233家,按5%的比例进行抽查,约12家;对在上年度审查验收中发现资源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矿山进行核查约5家,2018年计划进行核查矿山企业共17家,共计需经费约43万元;第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方面,2018年,全市约有30家煤矿等重点矿山办理此类手续,计划对其中的正常生产矿山进行核查,约15家;对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中需实地核查的矿山及对部分生产矿山进行抽查检查,截至目前,全市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共233家,按5%左右的比例,约12家;2018年计划进行核查矿山企业共27家,预计共需资金30万元。

5.印花税225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六统一”的工作机制要求。

(2)资金测算

2018年预计需求资金2250万元:2018年度郑州市预计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金额450亿元。其中:市内五区预计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金额420亿元,高新技术开发区预计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金额30亿元。按照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计算,需缴纳印花税2250万元。

6、土地招拍挂专项业务费288.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行为,参与调控国有土地出让市场;负责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也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也权公开出让方案、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信息及结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原用途转让工作;负责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原用途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签订工作,代收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及信息咨询和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履行法律、法规和市国土资源局规定的其他职责。

按照“六统一”原则在全市建立统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矿业权交易平台,市内五区、三个开发区及市辖县(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公开出让工作由郑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市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采矿权招拍挂程序规定,出让前需在报纸和网站发布出让公告、成交公示,摘牌时需场地、设备,成交时需公证等均产生费用。为保障我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工作的顺利进行,该项费用为必须经费。(附: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建设和投融资工作的意见》(郑发【2012】21号)的通知)

(2)资金测算

结合2016年7月-2017年7月挂牌出让的数量,预计2018年需要挂牌500宗地,需支付相应的公告、公证、挂牌文件制作、公示、合同制作、资料装订费288.5万元。

7、不动产登记分中心运转经费67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15年12月成立(郑编办[2015]229号),2016年8月20日开始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实行1+8工作模式(一个中心,八个分中心)。分中心在各区设立不动产业务大厅,开展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市中心配备人员及办公设备,承担其运转经费。自8月20日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以来,分中心业务量庞大,人员及设备在前期准备的基础上均有大量增加,以保证各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2)资金测算

经财政局核定该项目2018年度预算暂安排670万元。

8.聘用人员劳务费项目2629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聘用人员劳务费项目,是依据2016年08月20日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开始办理登记业务,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施行1+8工作模式(一个中心,八个分中心)。目前,又增加了与市房管局联合办公(4个办事大厅)、银行联合办公(进驻银行15家)方式,业务量庞大,为保质保量完成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除正式在编人员外,另经市政府批准招聘565名,2018年拟再增加200名,聘用人员分布在中心及八个分中心工作、4个联合办公大厅和15家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需支付聘用人员劳务费,经费由财政负担,以保证我市不动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2)资金测算

经财政局核定该项目2018年度预算暂安排2629万元。

9、不动产信息系统维护费16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我市自2016年开展不动产登记统一平台建设工作以来,在信息化方面基本完成了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国土与房管两部门的数据共享平台、便民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工作。

由于不动产登记业务模式频繁变化,国家政策不断调整,需求水平不断提升,在各类系统应用过程中,需要对现有系统进行持续的优化和维护,以适应不动产登记的工作需求。

政策依据:一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号)。二是《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6〕185号)

(2)资金测算

经财政局核定该项目2018年度预算安排160万元。

 10.不动产登记证书工本费41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不动产权证书及登记证明印制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5〕140号)中规定:“河南省不动产登记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证书申请、印制、销毁等管理……省局须按照中央机关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选择……的印制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刷证书或擅自委托其他单位印制证书等要求,2016年8月20日开始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发放不动产证书或证明。

(2)资金测算

经测算,2018年此项工作需经费410万元,即证书证明购置费410万元。其中:证书80万*4元/本=320万 证明90万*1元/本=90万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0945.8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488.5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511万元。增加原因: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量增加,单位基本运转经费和聘用人员劳务费及不动产分中心运转经费相应增加;印花税项目比2017年增加12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164.1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土地招拍挂项目挂牌宗地数量比2017年增加,相应项目支出金额增加164.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0945.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83.2万元,占0.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6.7万元,占3.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9.15万元,占1.36%;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10011.49万元,占91.46%;住房保障支出264.13万元,占2.4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万元,占0.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4137.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34.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和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103.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488.5万元,主要包括土地协议出让及划拨评估费和土地招拍挂业务费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8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1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22万元。比去年减少33万元。减少的原因是车辆改革完成,单位车辆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运行经费安排1103.2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其中:办公费157.52万元、印刷费40万元、咨询费25万元、水费21.5万元、电费90万元、邮电费32.6万元、取暖费27万元、物业管理费98万元、差旅费83.5万元、维修费63.6万元、会议费40.24万元、培训费83.2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劳务费26.2万元、工会经费29.3万元、福利费51.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6.4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5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3万元。较去年减少47.9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9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9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笔记本电脑,单价0.8万元,数量4台,共计3.2万元;

2.台式计算机,单价0.49万元,数量60台,共计29.2万元;

3.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单价1.35万元,数量10套,共计13.5万元;

4.打印机,单价0.25万元,数量10台,共计2.5万元;

5.办公家具,单价1.331万元,数量10套,共计13.31万元;

6.办公家具档案柜,单价8万元,数量1批,共计8万元;

7.空气调节设备,单价0.735万元,数量4组,共计2.94万元;

8.投影仪,单价0.35万元,数量1台,共计0.35万元;

9.土地协议出让及划拨评估费政府采购购买服务200万元;

10.会议政府采购定点3万元;

11.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定点10万元;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政府采购定点15万元;

13.矿山储量检测勘查管理经费政府采购购买服务73万元;

14.国土资源管理事务政府采购购买服务418万元;

15.不动产登记分中心运转经费政府采购购买服务30万元。

16.不动产信息系统维护费政府采购购买服务16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5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七、预算绩效目标

2018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制5项,金额1387.5万元。分别为:矿山储量检测勘查管理经费73万元;土地招拍挂业务费288.5万元;国土资源管理事务546万元;国土普法应急保障70万元;不动产登记证书工本费410万元。

八、空表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原因是国土资源局不存在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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