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7-04-27 16:24:16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是:一是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制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二是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地质环境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三是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参与报省、市政府审批和经省、市政府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四是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和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与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五是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落实国家、省更低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和经省、市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六是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全市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市级以下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七是承担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标准,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落实基准地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八是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九是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十是负责全市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资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和地质勘查成果,依法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十一是负责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十二是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十三是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十四是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制定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方面的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十五是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组织协调对外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十六是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同一登记地方性法规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拟订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十七是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十八是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工作。十九是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二十是承办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郑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主要职能是: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国土资源有关的案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3、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能是:受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委托,具体承担郑州市主城区不动产登记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及维护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和信息查询等工作。

4、郑州市土地利用规划院主要职能是:负责编制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及基本农田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等宏观规划和专项规划等,直接为政府决策和行政管理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撑,并负责各类规划成果的管理与使用。承担国家、省及郑州市下达制定的有关土地管理、农村发展区划、区域开发、国土规划、土地利用和土地整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调查研究、技术指导及论证评估,并提供有关成果,参与拟定有关法规政策、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和参与相关业务技术培训。负责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组织、管理和指导各县(市、区)项目的实施等工作;承担市级重点整理项目的实施;对县(市、区)编制的项目计划进行技术指导;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和运作项目;负责项目的立项、评审、变更、检查、验收等鉴定复核工作。承担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耕地后备资源和地籍现状等各类数据库的建设,并负责数据库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临时赋予的其他相关公益性服务工作等。

5、郑州市国土资源调查测绘院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拟定郑州市国土资源调查勘测定界、地籍测绘的技术规程和规定;承担郑州市土地登记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资料的汇总整理、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地籍调查测绘,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市界限测绘;组织实施基础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承担全市测量标志的维护工作。负责全市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的勘查工作,以及地质灾害检测、防治,地质遗迹的保护,矿山环境的恢复与治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承担市级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的运行和维护;承担全市土地、地矿资源基础数据库和管理数据库建设;承担全市土地、地矿资源利用动态监测信息的汇总、分析;参与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对国土资源管理中的技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国土资源科学技术成果验收、鉴定和评奖工作等相关的公益性服务职能。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市局临时委派的其他相关公益性服务工作等。

6、郑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是:规范土地交易市场,办理国有建设用地的出让、转让、租赁、划拨、抵押手续。承办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及挂牌出让、租赁等交易活动,承办土地交易登记手续,发布土地供求信息。建立健全矿业权交易平台,办理交易事务,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矿产权人的委托,组织矿业权出让、转让交易工作,确认交易结果,公示交易行为,出具矿业权交易鉴证书和提供信息服务等。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直属全供行政单位,规格正县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本单位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处、财务处(规费稽查处)、耕地保护处、用地管理处、地籍测绘管理处、土地利用管理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勘察储量处、地质环境处、执法监察处、组织人事处、信访工作处、行政审批办公室、郑州市不动产登记局、机关党委等17个处(室)及郑州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纪检(监察)机构、信息中心等机构。

下属单位:下属5个二级单位,分别是(不含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郑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郑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市国土资源调查测绘院、郑州市土地利用规划院。

(三)人员构成情况

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人员编制268人,行政编制79人,事业编制230人,实有在职人员311人,离退休人员58人,共计人员369人,另有经政府批准聘用人员489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8,759.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434.88万元(财政拨款8,434.8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24.42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8,759.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33.86万元,项目支出4,824.44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1.5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5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24.42万元,国家海洋气象等支出7,629.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9.56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933.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45.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7.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51.11万元。项目支出4,824.44万元。

(三)主要项目:

 1、国土资源管理事务546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国土资源事务项目是开展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保障。主要是开展国家建设用地报批,完成年度土地报批计划;征收基本农田、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征收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报国务院批准。征收上述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土。聘请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担任我局法律顾问,为我局的重大处罚、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对各类合同进行审核,代理以我局为被告的各类行政、民事案件;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提供建议等。通过对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更新、备案,实现土地利用规划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存储、查询、输出和传输的数字化和网络化,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查等提供技术支持。联合公安部门对土地和矿业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同时对矿业开发进行管理和监督,对煤矿、铝土矿等重点矿山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整合手续时、或矿业权纠纷调处中需要委托中介组织聘请专家进行矿山实地检测、论证等。对我局现行运转的数据库进行维护,以保证正常工作运转。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每年统一组织开展利用卫星遥感信息资料对土地开发利用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进行常态性执法检查活动。对测量标志进行维护保养,使其应用情况良好。每年开展一次城镇和村庄地籍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工作,全面查清年度内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变化,以及各类用地管理信息,进行调查、监测、核查、汇总、统计和分析等活动,并对数据库进行更新。对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出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按照国土资源部授权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委托郑州豫华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开展郑州市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采集与维护项目的技术工作。每年汛期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减灾防灾。全面掌握城市土地利用状况,切实提高城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按国土部要求用5年时间2014-2018年,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河南省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城市进行了明确要求,郑州市位列第一。本次评价工作周期长、标准高、连续性强,技术承担单位须满足国土部和省厅评价工作相关要求。以2014年的耕地质量等别更新成果为基础,结合2015和2016年度所有的土地整治项目及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全面开展2017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工作。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3 88号文)、《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2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4〕210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函〔2014〕113号)等文件精神。

(2)资金测算

2017年资金需求546万元,该项目涉及15项内容,基本由市国土局委托专业的社会机构协作完成,包括国家建设用地报批16万元、征地工作10万元、国土资源法制110万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维护备案18万元、土地监察办案及联合执法34万元、数据库维护30万元、矿业执法活动15万元、卫片执法和全天候遥感监测33万元、测量标志保护15万元、变更调查权属纠纷调处及土地确权委托业务36万元、郑州市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更新23万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16万元、郑州市土地利用管理形势分析30万元、郑州市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80万元、郑州市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与监测80万元。

2、国土普法应急维护保障7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国土普法应急维护保障项目是保障国土资源工作的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主要是开展“6.25土地日”、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国土资源综合调研、信访应急处置与保障、全市“小产权房”问题清理和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参考站(ZZCORS)建设运行维护工作。通过全方位、多渠道、不同侧面地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真正实现全社会公民了解现行宪法及土地管理政策法规,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从而达到理解、信任、支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目的,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决策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的要求,结合形势进行务实课题调查研究,形成有份量的调查报告,指导国土工作开展。通过开展推进“小产权房”清理处置工作,继续消化现有“小产权房”数量。对郑州市连续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进行仪器设备检查,数据下载整理、传输。满足郑州市日常地籍测绘,现代化测绘手段的需要,完成对7个参考站的检查维护。国土资源管理领域矛盾日益激化,甚至引发了群体性事件,给政府和地区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在新的形势下,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大局稳定。

依据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国土资党文〔2015〕108号)、《中共郑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郑发〔2015〕11号)和《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有关要求,开展“6.25土地日”、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专项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2016年调研计划报送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调研计划的通知》豫国土资办明电〔2016〕14号)有关要求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调研工作的通知》(郑国土资文〔2016〕275号)精神,做好国土资源有关课题的调研工作。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小产权房”问题清理摸底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2〕122号),持续开展“小产权房”问题清理工作。根据《基础测绘条例》(国务院令第556号)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开展好我市基础测绘工作的卫星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参考站(ZZCORS)运行维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发〔2015〕35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豫国土资发〔2016〕51号)、郑州市《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做好信访应急处置与保障和保障工作。

(2)资金测算

2017年资金需求70万元,该项目涉及5项内容,明细如下:一是“6.25土地日”、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20万元。 二是国土资源综合调研经费10万元。三是全市“小产权房”问题清理经费12万元。四是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参考站(ZZCORS)运行维护15万元。五是信访应急处置与保障13万元。

3、协议出让及划拨土地评估费20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该项目资金全部用于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高新区的土地协议出让、划拨评估工作,由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招标方式遴选评估机构,建立入围评估中介机构库,宗地评估时,由各区委托,在入围机构中抽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各机构及时提交评估成果,为我局土地协议出让、划拨底价确定提供依据。通过工作实施,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出让底价确定程序,加强出让地价评估管理,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使评估价格最大化的做到公平、公正、合理,保护国有资产不予流失,更大程度地发挥土地政策调控作用,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3年第21号)和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件要求,协议出让地价评估可以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其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土地或不动产评估机构进行。”。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文件规定,“要进一步健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价程序,地价需经专业评估,底价应由集体决策。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拟出让宗地的地价进行评估,为确定出让底价提供参考依据。委托给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的,应采用公开方式。因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要补缴地价款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确定补缴金额之前,也应按照上述要求组织评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以土地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为重要参考依据”。

依据《国土资源部令2003年第21号》、《国土资发〔2006〕114号》和《国土资厅发〔2013〕20号》对拟出让(划拨)的土地价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其他影响地价的因素,综合确定拟出让土地的标底、底价等,应成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2)资金测算

根据2015年11月至2016年10月利用处协议出让及划拨土地52宗,出让总价款76886万元;平均每宗地价款1479万元,按照豫政〔2008〕52号标准测算,每宗地评估费6.63万元,总评估费344万元。根据以上, 2017年需要协议出让及划拨评估费为50宗*6万元=300万元。2017年度预算暂安排200万元。

4、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核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73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核查主要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在年度审查验收中发现资源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矿山进行核查或者对部分矿山进行抽查或互查。不断提高我市矿山储量动态检测的质量和水平,加强我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主要是对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重点矿种的矿山(煤矿、铝(粘土)矿、铁矿、水泥灰岩矿等)存在严重违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破坏矿产资源重大嫌疑的,或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等工作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矿山采掘工程布置及资源利用情况进行核查。不断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工作,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依据《河南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豫国土资发[2006]109号)“第23条  根据年度审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省辖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安排对部分矿山进行抽查或互查。第24条  年度审查验收中发现资源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矿山,省辖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对该矿山储量动态检测进行核查,编制《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核查报告》,经审查验收后,采矿权人应按核查结果调整统计报表数据。”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8号)第六条第五款“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任务重、费用高,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将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各市(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补助经费中,列出专门督察工作经费”。

(2)资金测算

截止2016年初,全市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共339家,按百分之五的比例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矿山储量动态检测进行核查,2017年计划进行核查矿山企业约17家,共计需经费约17*2.53=43.11万元。            

 

工作项目

成本费用定额(元)

数量

小计(元)

备注

一、二级导线(点)

2455.16

5

12275.80

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有关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7号)

三级导线(千米)

4362.73

3

13088.19

合计(元/矿次)

   

25363.99

 

对煤矿等重点矿山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等时,或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矿山(煤矿、铝(粘土)矿、铁矿、水泥灰岩矿等)存在严重违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破坏矿产资源重大嫌疑的矿山,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矿山进行核查。截止2016年初,全市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共339家,按百分之五左右的比例,计划17家矿山进行现场核查。预计共需资金17*1.82=30.96万元。

 

 

工作项目

成本费用定额(元)

数量

小计(元)

备注

一、二级导线(点)

1636.82

3

4910.46

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有关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7号)

三级导线(千米)

2908.53

3

8725.59

三等水准(千米)

1143.60

4

4574.4

合计(元/矿次)

   

18210.45

 

5、印花税105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六统一”的工作机制要求。

(2)资金测算

2017年度郑州市预计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金额700亿元。其中:市内五区预计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金额345亿元,郑东新区预计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金额240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预计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金额80亿元,高新技术开发区预计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金额30亿元。航空港区预计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金额5亿元。2017年预算需安排3500万元。2017年度预算暂安排1050万元。

6、土地招拍挂专项业务费124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行为,参与调控国有土地出让市场;负责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也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也权公开出让方案、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信息及结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原用途转让工作;负责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原用途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签订工作,代收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及信息咨询和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履行法律、法规和市国土资源局规定的其他职责。

按照“六统一”原则在全市建立统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矿业权交易平台,市内五区、三个开发区及市辖县(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公开出让工作由郑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市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采矿权招拍挂程序规定,出让前需在报纸和网站发布出让公告、成交公示,摘牌时需场地、设备,成交时需公证等均产生费用。为保障我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工作的顺利进行,该项费用为必须经费。(附: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建设和投融资工作的意见》(郑发【2012】21号)的通知)

(2)资金测算

按照土地供应计划和我市城市发展所需土地有计划科学合理的供应土地,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和管理规定的要求。每年土地招拍挂专项业务费使用明细,按预计2017年挂牌96宗土地,计30批次,共需费用124.416万元。其中:公告费3.2万元/ &#8531;版&times;30栏=96万元;公示费0.4万元/栏&times;30栏=12万元;公证费0.4万元/场&times;30场=12万元;资料费0.046万元/宗&times;96宗=4.416万元。

7、不动产分中心运转经费项目473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15年12月成立(郑编办[2015]229号),2016年8月20日开始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实行1+8工作模式(一个中心,八个分中心)。分中心在各区设立不动产业务大厅,开展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市中心配备人员及办公设备,承担其运转经费。自8月20日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以来,分中心业务量庞大,人员及设备在前期准备的基础上均有大量增加,以保证各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2)资金测算

经财政局核定该项目2017年度预算暂安排473万元。

8、聘用人员劳务费项目2289.02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聘用人员劳务费项目,是依据2016年08月20日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开始办理登记业务,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施行1+8工作模式,业务量庞大,为保质保量完成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除正式在编人员外,另拟招聘556名聘用人员分布在中心及八个分中心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支付聘用人员劳务费。经费由财政负担,以保证我市不动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2)2017年资金需求:劳务费支出556*12*3420人/月(含社保费用)=2289.02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8759.30万元,比上年增加3468.27万元。增加原因:新增加单位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该单位基本运转经费174万元,聘用人员劳务费项目2289.02万元,不动产分中心运转经费项目473万元,原局机关和4个所属单位增加基本支出811.45,万元,减少项目支出279.2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2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3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46.8万元。比去年减,37.6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车辆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费较去年减少。
     2017年部门预算机关运转经费安排747.44万元,其中:办公费312.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交通费60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维修费55万元,会议费60万元,培训费50万元,公务接待费40万元,购置费45万元,物业管理费75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83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9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笔记本电脑,单价0.8万元,数量2台,共计1.6万元;

2.台式计算机,单价0.5万元,数量22台,共计11万元;

3.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单价0.525万元,数量16套,共计8.4万元;

4.打印机,单价0.25万元,数量11台,共计2.75万元;

5.办公家具,单价0.33万元,数量75套,共计24.75万元;

6.办公家具,单价0.25万元,数量6套,共计1.5万元;

7.办公家具,单价0.1万元,数量5套,共计0.5万元;

8.复印机,单价4.6万元,数量1套,共计4.6万元;

9.协议出让及划拨土地评估费政府采购购买服务200万元;

10.印刷资料政府采购定点15万元;

11.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定点30万元;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政府采购定点15万元;

13.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核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政府采购购买服务73万元;

14.国土资源管理事务政府采购购买服务376万元

15.办公区域物业管理政府采购购买服务7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表1:《郑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表2:《郑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附表3:《郑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附表4:《郑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表5:《郑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附表6:《郑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附表7:《郑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附表8:《郑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附表9:《郑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财政预算项目支出表》

附表10:《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采购汇总表》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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